新宝6测速_吉林省级公共机构开展禁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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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吉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在省级公共机构开展禁塑工作。

  吉林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内各高校、医院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禁塑工作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由部门分管主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管理者为责任人的禁塑责任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禁塑工作信息。严禁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部门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盘、碟、刀、叉、勺、吸管等食品容器。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倡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部门为消费者提供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商品包装和盛装携提物品。

  吉林省管局将对禁塑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对省级公共机构所属宾馆、接待中心、食堂等服务单位的禁塑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吉林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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